為適應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新形勢,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,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,維護宗教和諧與社會穩定,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發布《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此舉標志著我國在依法管理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領域邁出重要一步,旨在構建清朗的網絡宗教空間。
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,互聯網已成為宗教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。一方面,網絡為宗教團體和信教群眾提供了便捷的交流平臺,有助于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;另一方面,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網絡散布極端思想、進行非法傳教,甚至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,擾亂了正常的宗教秩序,對社會和諧穩定構成潛在風險。因此,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,明確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權利與義務,劃定信息服務邊界,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緊迫性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共分為六章,主要內容涵蓋了總則、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、信息服務管理、監督檢查、法律責任及附則。其核心要點包括:
第一,明確了管理對象與范圍。辦法擬規定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,包括通過網站、應用程序、論壇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眾賬號、即時通信工具、網絡直播等形式,以文字、圖片、音視頻等方式傳播宗教教義、宗教知識、宗教文化等信息的活動,均應接受管理。
第二,確立了行政許可制度。擬要求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組織或個人,應當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,取得《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》。申請者需具備相應條件,如負責人具有境內常住戶口或居住證,有熟悉國家宗教政策法規和相關宗教知識的信息審核人員,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等。這一制度旨在從源頭把關,確保服務提供者具備基本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識。
第三,規范了信息服務行為。辦法對信息服務內容設立了明確紅線,禁止利用互聯網煽動民族仇恨、破壞民族團結,宣揚宗教極端主義,非法開展宗教教育培訓或組織宗教活動,以及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營銷等。要求信息服務提供者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審核,發現違規內容應立即停止傳輸、采取消除等措施,并報告主管部門。
第四,強化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。宗教事務部門將與網信、電信、公安等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,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。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服務、超出許可范圍提供服務、傳播禁止性內容等行為,將依法給予警告、罰款、暫停直至吊銷許可等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此次公開征求意見,體現了立法過程的公開透明與科學民主。公眾可通過指定渠道反饋意見,這有助于集思廣益,使最終出臺的辦法更加符合實際、更具可操作性。管理辦法的制定與實施,并非限制正常的宗教信息交流,而是為了在法治軌道上,保護合法、制止非法、遏制極端、抵御滲透,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。
《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的發布,是我國宗教事務管理法治化、規范化在網絡領域的重要延伸。它既保障了公民在互聯網上依法獲取和傳播宗教信息的權利,也為維護網絡空間清朗、宗教領域和諧提供了制度保障。期待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和建設性意見,共同推動該辦法的完善與落地,為構建健康有序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環境貢獻力量。